申请所需资料:
1、企业登记证副本;
2、公司成立证书;
3、公司成立章程(M&A);
4、纳税证明;
5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(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,说明帐户往来活跃程度,帐户结余不低于六位数);
6、周年申报副本(注册资本需有10万元或以上);
7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许可证;(签约人需为公司)
8、深代表处之首席代表详细资料,即简历;
9、首席代表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护照)。
代表处成立后包括如下内容:
1、办事处的工商登记;
2、国、地税登记证,登记表;
3、代码证;
5、公章、财务章、私章。
外国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公司须成立满二年或以上;
2、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港币;
3、银行帐户往来活跃,结余不低于六位数。
完成时间:10个工作日